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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权
购买的未使用商品可以在客户收到后 14 天内(以下简称“退货期”)退货。为此,客户必须在退货期限内向 SHOLO SA 申报退货,并将货物退回 SHOLO SA。退回的商品必须保持完整、原始且未使用的状态,并附有所有配件、标签和原包装。包装中必须附有原始收据的副本。
如果客户在退货期限内将货物妥善包装并盖章交给瑞士邮政或联邦快递,则符合截止日期。客户有责任证明已按时完成。退货费用应由客户承担,包括任何关税或任何其他费用。如果及时申报并处理退货,SHOLO SA 将在两周内使用原来的付款方式将货款退还给客户。 SHOLO SA 可能会扣留退款,直至退回的货物到达其营业场所。
如果不符合退货要求(即退回的商品已使用、损坏或非原来状态,或者超过退货期限),顾客无权获得退款。在这种情况下,SHOLO SA 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客户。客户可以选择自费再次运送货物(预付款),或在 SHOLO SA 的场所提货。
请注意,上述退货政策不适用于香水和香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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